為什麼要轉行去美國讀法律?
- 壹壹
- 2018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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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準備要去讀的JD,是給美國人念的法律學位,每次介紹到這個跨了領域還跨了太平洋的學位,就常讓醫界的前輩同儕學弟妹聽得霧煞煞。其實JD就是Juris Doctor的簡稱,有時候中文會翻譯為法學博士,但這裡的「博士」跟PhD的那種博士又不太一樣。為了方便跟醫界的朋友解釋,我都會拿MD做類比。簡單來說,在美國,JD跟MD都是專業學位(professional degree),為了訓練專業人士(律師/醫師)而存在。
那麼為什麼要讀法律?讀法律為什麼要去美國呢?在台灣不好嗎?去美國讀完回台灣可以當律師嗎?有些醫界的前輩聽到我要去美國讀法律,會拋出這幾個連珠砲似的問題。的確,如果我是要在台灣當律師的話,去美國讀JD實在不合理;如果我的目標是當律師的話,也值得好好問問棄台灣選美國的原因。
不過我不是這樣思考的。當我發現就業市場上已經存在的工作都無法讓我真心喜歡之後,我就大膽地做了這一個決定——我要在就業市場上創造一個我喜歡的工作。這樣的話,我就可以做自己真心喜歡的事,還可以一邊養活自己。聽起來很天真吧,不過再把這句話說得具體一點,「在就業市場上創造一個自己喜歡的工作」,其實就是讓自己喜歡做的事有價值,而且找到人願意為了這個價值掏錢。這樣想想,好像就沒有這麼困難了。
所以,與其說我是想在某處投入某個行業,因此決定攻讀美國JD,不如說我是先想好自己喜歡什麼、想要什麼、能做出什麼價值、大概有誰會買單,然後再思考這中間應該替自己裝備哪些能力、身份、資源。美國名校的JD對我來說是一個裝備的途徑,而不是終點或目的。
我知道,我知道,我知道這聽起來還是很天真。但是,我也知道在達成一個天真的目標之前,把這個目標說出來是很需要勇氣的。就像我從小小的北醫出發,要跟土生土長美國名校卷哥卷姐競爭JD的位置時,也不願意讓人知道自己究竟在努力什麼,因為成功的機會實在不大。
就這樣,我保護了自己的自尊心,然而過去許多轉瞬之間的體悟或感觸,卻因為缺乏紀錄和反芻,也就無法回首了。既然現在我已經成功踏出第一步,那麼之後的旅程,就算很天真,就算會失敗,我也想好好地記錄下來。也許有一天,有人能從我的經驗——無論成功或失敗——得到一些力量。就像我在最黑暗迷惘痛苦的那些日子裡,從我的老師和朋友們身上得到的一樣。
做自己真心喜歡的事, 行有餘力 ! 幫助別人 ! 受人點滴 ! 銘感五內 !